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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徽熠熠闪光
 
  作者:平安宁国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9-4-2 13:44:24  
 
 
 
 
 
让检徽熠熠闪光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许艳琴
(2009年3月2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1989年,刚从学校毕业的我通过公开招考,成为一名普通的检察干警。从检二十年,我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等部门工作,接触过几乎所有的检察业务工作,我也从一名普通的检察干警逐渐成长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官。从进入检察院的第一天起,我便决心把自己的命运同胸前的这枚检徽紧紧连在一起,以实际行动诠释一名女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我深知一名检察官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雄辩的口才,同时还要具备广博的学识,因此我先后获得法律专科、本科学历。
办理经济案件,与腐败分子交锋,不仅要具备反贪专业技能特别是财务知识,还得具备耐心、细致的能力。在办理候某挪用公款案时,候经手业务的销售量大、涉及单位多且分散,面对堆积如山的帐册,我们办案组一张张核对其经手的往来帐,不放过一丝蛛丝马迹,终于发现其中三份发票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查实事实,又马不停蹄至武汉、荆沙二市调取证据,因一关键证人不愿作证,不配合,我们只有白天守候在其单位、夜里守候在其居所附近,最终获取该份证据,将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近在咫尺的三峡秀美风光也无暇光顾。三尺公诉席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是个令人敬仰、充满正气的舞台,立志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是每一个检察官无悔的选择和追求,我――也不例外。2006年5月底经选拔到公诉部门,从接手第一件案件起,我便决心把自己的全部热情倾注到公诉工作中去,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让胸前的这枚检徽熠熠生辉。但万事开头难,从未在公诉部门工作过,未曾接触过刑事案件,公诉业务生疏,我还真担心适应不了。我从最基本的做起,克服年龄偏大、记忆力下降等诸多困难,记法律法规、背司法解释、看公诉案例,同时虚心请教,并通过办案实践不断地加深记忆和理解。“功夫不负有心人”,2年多来,我共办结了各类刑事案件107件171人,移送审查起诉102件166人,这些案件最终均作了有罪判决,无一错案,同时业务素质在学习和实践中也不断地在提高。
作为一名公诉人,我时时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的主题。公诉人接手的案件都是“过去时”,是一些曾经发生事物的片段和细节,就像己经被打碎的镜子,支离破碎,有的残片已经不可能找到。这要求公诉人必须尽最大努力,把真实情况在法庭上展示出来,从而达到指控犯罪的目的。在办案中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枉不纵,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如在2007年办理的江某等5人、朱某等9人因赌场利益矛盾公然在市锦苑广场持械聚众斗殴,并打伤无辜群众的恶性案件,此时我还承办了另3起审查起诉案件,我没有因时间紧任务重而有所懈怠,仍严格依法审查。当时该案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案件事实还不十分清楚,但我通过阅案,提审到案犯罪嫌疑人,补充了大量证据,查实了犯罪事实,最终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和3 年有期徒刑,并成功追诉1名犯罪嫌疑人。办理的这起有影响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不仅做到了捕得了、诉得出,还体现出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的特殊效果。在办案中我还关注民生工程,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如在办理周某等三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中,认定周某于2007年7月份,购买了合格无压热水锅炉,后其擅自改装,将常压改造成承压使用,使锅炉成为不合格产品,导致同年11月锅炉爆炸,造成两死一伤、数间房屋被毁的严重后果。因周某的赔偿没有到位,被害人的家属反应强烈,该案社会影响大,任其发展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在此我没有就案办案,在院领导的指示下,我汇同科室负责人同当地镇政府干部等相关人员一起,就赔偿问题召开协调会,同时多次讯问周某,严正告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双方就赔偿问题基本达成赔偿协议,最后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受到刑事处罚,一起群访案件被遏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生命个体,维护他们应有的人格和权利,让他们感受到做人的尊严和人间温情,这样有利于他们认罪服法。特别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中,我坚持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为依托,发挥自己从事“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经验,积极挽救每一位不慎失足的青春少年。如在办理洪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中,洪某系未成年人,我首先对洪某的家庭背景展开调查,弄清案发原因,在讯问中结合案件事实,针对案发原因,深刻剖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根源,洪某坦白由于是独子,爷爷奶奶非常宠爱,养成了唯我独尊的狂妄个性,致使其滑入犯罪深渊,交谈后,他表示认罪伏法、重新做人。该案受害人亦为未成年人,我又耐心做好受害人家长的思想工作,平息其过激情绪,排除其家长盲目发泄情绪给办案工作带来的阻力。经过不懈努力,法院采纳了我依法从轻量刑的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为避免案件给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我还对洪某进行跟踪帮教,在思想上鼓励他,在学习上指导他,结果他进步很大,表现良好。三年来我所办理案件中的10余名未成年人罪犯均未重新犯罪,倾注了我们公诉科大量心血的“青少年维权岗”在2008年也获得了“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的光荣称号。
近年来罪犯多把犯罪目标指向反抗能力较弱的妇女,女性被害的案件逐年上升,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和谐安康带来极大危害。我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原则,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如2008年公诉的影响较大的胡某等4被告人强奸一案时,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该案被害人系卖淫女,又系胡某女友,属假推真就,因此不构成强奸罪,请求法庭宣告其无罪。对于这个貌似有理的辩解,我及时出示被害人的证词、相关证人证言,明确指出被害人打电话求助等细节来论证当时被害人的意志处于被告人的强制之下,接下来又出示四被告人到案时的供述,进一步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最终使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又如今年公诉两起利用教养关系强奸亲生女儿的案件,我在法庭上充分利用公诉意见进行法制宣传,揭露其社会危害性,建议法庭量刑上要从严从重处罚。
做为一名合格的女检察官,在工作中必须要洗褪女性的柔弱,不能因自己是女性而给自己一个工作松懈的理由。记得在反贪部门工作时,同男同事们熬通宵是经常的事,出差时亦住过老鼠横行的地下室,我没有叫过苦,因为这是你的选择;同时我更清醒地知道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要抵得了诱惑,否则就会失去做人的良知、公正的基石。在办案中,难免会遇到情与法的矛盾,我的原则是倾听、沟通最终达到理解。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回首一路走来的历程,有我个人的辛勤汗水,更得益于组织对我的悉心培育。我办理的案件,很多现已成为“尘封”的档案,能为这些档案作最好注解的就是这背后的艰辛和责任。人生如果还有一次选择,我还会毫不犹豫地将检徽佩戴在胸前,让它熠熠闪光,做一名光荣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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